根据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 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:
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。
设立印刷企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.有企业的名称、章程;
2.有确定的业务范围;
3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、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;
4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;
5.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审批设立印刷企业,除依照前款规定外,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石家庄印刷企业总量、结构和布局的规划。石家庄包装印刷
设立从事出版物、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;其中,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,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;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,经核准,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,持印刷经营许可证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,取得营业执照。
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;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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